护生社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促进和规范海南省医疗救助基金会·护生慈善基金(以下简称护生社)志愿者的各项工作,护生社志愿者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配合推进护生社的健康发展,弘扬慈善服务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护生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护生社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愿公益改变人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愿景,共同创造护生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管理中心为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志愿者服务体系。
第二章 招募与加入
五、招募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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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18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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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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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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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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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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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工作坚持公开招募、志愿者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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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填写志愿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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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生社志愿者管理专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后,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
七、我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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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牌及志愿者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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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及第三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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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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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品等。
第三章 志愿者培训
对志愿者进行定期培训是我们护生社志愿者团队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培训是强化志愿者队伍素质的关键,强化素质也是志愿者队伍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会组织新加入志愿者培训(初级培训)、专项培训制度,使志愿者在培训学习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投入到志愿者服务中去。
八、志愿者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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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入的志愿者在完成登记后,接受必要的初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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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配工作后,进行专项职责培训。
九、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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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生社的慈善梦想及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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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团队组织性质、任务、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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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有关规章制度、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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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强化培训(个案求助、免费医保等)。
第四章 服务范围及职责
十、服务范围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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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求助:接收个案申请、解答求助人咨询的问题(QQ、微信等渠道);收集整理求助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建档登记;跟进个案进展;个案走访及求助信息核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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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上线:修改、编辑求助文案;在平台发布求助项目;更新项目进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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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活动:协助机构在当地开展线下活动;当地个案的探访、慰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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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宣传:拍摄个案、项目照片;编辑活动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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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医保:推广介绍“护生免费医疗保障”项目,进行受助人名单收集;寻找第三方慈善机构作为执行收集指定区域受助人名单;协助地方性佛协收集当地僧众名单。
第五章 义务与行为规范
十一、不得以护生社志愿者名义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也不得开展任何其他超出志愿者服务范围的活动。
十二、志愿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非营利性的原则。
十三、志愿者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十四、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十五、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十六、不得以护生社或护生社志愿者中心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
十七、志愿者应当在管理中心组织安排下开展及完成服务工作,未经管理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护生社及护生社志愿者名义开展活动,一经发现护生社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
十八、遵守护生社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章 志愿者退出机制
十九、志愿者退出自由,分为两种情况:自愿退出和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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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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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或居住地的改变等原因需要退出志愿者组织的,应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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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事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服务能力的可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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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个人原因自愿退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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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退(志愿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管理中心可对其进行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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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中心工作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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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对求助人困扰或影响服务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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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护生社及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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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其他志愿者管理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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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护生社志愿者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奖励制度
二十、根据项目服务完成记录,适时评选志愿者服务之星,授予一定的表彰与奖励。
廿一、根据志愿者服务管理记录,为有需求的志愿者开具材料证明,以作为对志愿者个人表现的认可。
说明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护生社志愿者管理中心,为实现团队统一管理,高效工作,高质服务带来有效的帮助,管理制度会根据护生社发展适时调整,最终解释权归护生社所有。
海南省医疗救助基金会1护生慈善基金
深圳市德义爱心促进会
护生社•志愿者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8日